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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服務條款之訂立係基於立詰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旗下所屬之時尚家居網站(即https://house-style.com.tw/ 以下簡稱為 「時尚家居」或「本網站」),在其所提供的網路服務時,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並加入會員後即可開始,使用時尚家居所提供的服務。本服務條款之訂立係釐清並規範本公司和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係爲目的。

【第二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1. 本服務條款的內容公佈在時尚家居的網站上,使用者加入會員或一經到訪、瀏覽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服務條款,若不同意請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
2. 時尚家居可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免責聲明及現今或嗣後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並將修訂或變更的內容公佈在時尚家居的網站上,至公佈之日起七日內會員無異議時,上開條款、规则、政策或聲明將自動生效 。且前述修改條款內容適用所有時尚家居提供的服務,不管是直接或間接透過網路連接的平台,如手機、電子郵件或電話。若對上述修改條款有疑義,請停止使用本網站,若仍繼續使用視為對上述修改條款內容無異議 。

【第三條 網站性質】
1. 時尚家居只提供一個第三方平臺服務,時尚家居不做為網站使用者與第三方廠商(包含室內設計公司、家居服務提供商、其他會員等)簽訂交易合約的一方,僅提供使用者與會員與第三方廠商之間連繫及廣告資訊之平臺,因此使用者對於實際設計、裝潢等相關問題皆是直接與會員、廠商做連繫與交易,而並非由時尚家居網站提供服務。
2. 時尚家居並非交易之當事人,時尚家居絕不介入使用者與會員與廠商間的任何承攬、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使用者所獲得的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3. 時尚家居在提供服務時會使用商業上合理的技術進行管理並多加注意,但鑒於網路的性質,時尚家居無法辨別及判斷圖片來源及會員刊登資料是否真實,敬請交易雙方事前自行查明。如交易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而出現的糾紛與不良結果,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時尚家居概不負責。若適用的相關法律,時尚家居不得限制或免除前述責任,時尚家居將會在相關法律的範圍內承擔責任。關於索賠責任,應於導致索賠原因之事件發生後盡速提出,無正當原因造成在適用申訴時限外,延遲送出之索賠將可能被視為無效。時尚家居僅受理善意的索賠。

【第四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本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免責聲明及時尚家居現今或嗣後所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未提及的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為之。

第二章 申請服務和許可

【第五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1. 本服務條款是針對希望使用時尚家居服務之會員 ( 申請加入會員 ) 准許 ( 加入會員成功 ) 所訂立,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您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加入會員後即可開始使用時尚家居所提供的服務。
2.加入成爲時尚家居會員,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進行本網站之買賣交易時,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若該未成年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發生之糾紛,時尚家居概不負責。
3.簽約使用以會員帳號為單位,申請通過之後,申請者即登記成為會員。
4.用假名或他人的身份訊息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為此擔負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責任。

【第六條 服務申請與登記資料】

1.在網路上申請使用服務,必填資料如下:
※會員本人使用的真實行動電話號
※密碼
※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
※性別
2.加入會員時,若有資料不實或資料錯誤等問題,由登錄者自行負責。
3.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網站管理者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提供站臺服務,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由涉此事件的會員來承擔負責。

【第七條 行銷】
公司可藉由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提供會員關於公司買賣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相關資訊。

【第八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1.欲加入會員者在確認第六條第 1 項所指示的一切資料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會員即可通過。
2.公司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狀況下,公司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3.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經事前/事後查核屬實,將限制會員使用資格:
A) 以他人的名字申請。
B) 申請服務時,必要登錄之內容不實。
C) 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者。
D) 違反會員合約條款被停權者要再加入時。前揭情事包括經時尚家居室內設計 確認源自同一IP位址、同一Email或其他可資認定確係為同一被停權者時,亦適用之。
E) 與已加入會員的註冊電話同樣時。
F) 其他,未履行時尚家居之申請使用條件時。

第三章 使用服務

【第九條 管理會員帳號等】
1.會員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2.無正當理由,會員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3.會員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時尚家居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4.會員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之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服務內容】
1. 時尚家居提供以下的服務:
(1)裝潢設計媒合服務。
(2)居家/傢俱銷售服務。
(3)網站文字及圖檔廣告服務。
(4)公告版。
(5)活動。
(6)其他時尚家居隨時決定提供給會員的服務項目。
2.時尚家居對上述提供的服務內容保有隨時變動的權利。
3.時尚家居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網頁上,會員應瞭解並遵循時尚家居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第十一條 服務的維持和中斷】
1.當有以下狀況發生,時尚家居將暫時停止服務:
A) 為了進行系統設備檢修或障礙排除工作,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B) 通訊事業者停止電子通訊服務時。
C) 如天災等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2. 時尚家居為維護良好服務品質及遇有系統故障時,得定期檢修系統設備及為故障排除,於上開檢修及排除期間,將暫時停止系統服 務,惟暫停期間不計入會員原有權益。

第四章 服務使用

【第十二條 刊登廣告】
1.會員在時尚家居進行廣告刊登及修改時,一定要遵守服務廠商資訊規定

2.在時尚家居網站上,刊登虛偽不實的訊息,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時,會員與廠商必須自己負責。
3.刊登物品之內容:已經刊登的廣告如欲追加或變更內容,仍需遵守時尚家居刊登廣告規則,所追加或變更的內容不得違反時尚家居之相關規定,否則您不可以修改任何已經刊登之廣告訊息。

4.廠商刊登的義務:
A) 廠商不得刊登非法廣告及虛假、偽造之訊息。
B) 廠商必須對自己刊登於時尚家居之訊息,保證其真實有效。如說明不足夠或完備時,導致糾紛時,廠商應自行負責。
C) 若因不遵守時尚家居相關規定,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廠商自行負責。
D) 時尚家居得依其資料維護規範及相關規定終止廠商帳戶服務與刪除所有刊登資料之權利。

5.會員停權:
時尚家居有權依據會員停權規則對違規者停止其會員資格及相關服務。

【第十三條 裝潢廠商】
設計公司刊登廣告時,需遵循「刊登服務廠商資訊規定」。

 【第十四條 資料提供及處理】
時尚家居認為必要時,得就會員註冊資料、刊登內容相關之事項等,要求會員即時提出說明及相關資料,並限制會員使用權利包含但不限於移除內容、下架物件、停權等。

第五章 保護個人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網站「隱私權聲明」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網站依據「隱私權聲明」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包括跨國(境)間的國際傳輸與儲存及本網站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本網站「隱私權聲明」之訂定均係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準則依據。
2.權益及網路交易安全,一旦檢警機關及法院為犯罪追訴、審判目的,時尚家居將依照法律規定及法院裁判,配合提供會員個人資料。
3.會員對為維護會員個人資料管理有疑議時,經提出書面申訴,時尚家居將依規定予以處理。
4.會員同意當其與時尚家居終止契約,或會員因違規行為被本站停止會員資格後,時尚家居得保存會員個人及網站瀏覽資料,並依法處理及利用。

第六章  移除內容與終止條款

 【第十六條 移除內容】

廠商與會員在時尚家居所刊登或發布之內容,應自行備份,當有違反法令、服務條款或其他時尚家居內部規則之虞,時尚家居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直接加以移除,而不需進行事先通知。會員因未進行備份而造成損失,時尚家居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1. 時尚家居於下列情形,得不經事前通知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一) 有相當事證足認消費者有利用支付帳戶為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者。

(二) 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者。

(三) 消費者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服務條款及內部規則達一定次數以上。

  1. 會員之終止契約

會員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

第七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

 【第十八條 您對時尚家居之授權】
1.「基於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與維護,您在此聲明任何您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時尚家居之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以下稱「資料」),均為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您承諾凡非屬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之任何資料,您均不會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時尚家居;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時尚家居時,即表示您同意:
2.無償、永久、不可撤銷的授權時尚家居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時尚家居服務之目的,進行搜集、處理、使用、利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改作、散布、發行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其他網站、合作廠商及任何第三方。您並保證時尚家居及上開網站搜集、處理、使用、利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改作、散布、發行、轉授權該等資料時,不致有侵害任何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事,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3.當他人在未經時尚家居同意之情況下,使用上述您所授權於時尚家居之智慧財產權於其他網站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以智慧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包括民、刑事訴訟)。惟請注意,您仍是智慧財產權人,若您授權的智慧財產權有侵權之虞而與第三人涉訟,您須為此負責,亦即訴訟當事人仍是會員您而非時尚家居。

【第十九條 管轄法院】
關於廠商或會員與時尚家居因時尚家居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章 智慧財産權

【第二十條 授權使用】
您了解並同意任何您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時尚家居之公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可供他人下載及分享(僅限用於個人用途,不得轉售、發行,或用於任何種類的任何商業用途)。

【第二十一條 下載、分享之限制】
以遵守時尚家居服務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及免責聲明等內部規則、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及尊重智慧財產權人為前提,您得下載及分享其他廠商與會員公開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時尚家居之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此下載及分享行為僅限用於個人用途,不得轉售、發行,或用於任何種類的任何商業用途,並應避免任何可能傷害智慧財產權人之行為,若造成智慧財產權人受到損害,您承諾會向智慧財產權人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智慧財產及其他權利的保護】
1. 時尚家居所使用之產品、軟體、圖片、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文字、圖示、照片、音訊、影片、圖表、色彩組合、版面設計等)均由時尚家居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除與權利人另有約定外,關於前述所有內容,任何人未經時尚家居及權利人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公開傳輸、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

2.除非經時尚家居明確授權,任何人不得使用網路爬蟲、網路蜘蛛、網路機器人等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演算法、裝置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提取、使用、上載、下載第一點所述之所有內容。

3.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時尚家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第二十三條 著作權侵害處理】
時尚家居尊重他人著作權,亦要求我們的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著作權,您瞭解並同意我們將依據「時尚家居著作權保護條款」保護著作權並處理著作權侵害之事宜。若您認為時尚家居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詳閱「時尚家居著作權保護條款」後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並請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傳真或寄送予時尚家居。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法律救濟及相關罰則】

如有違法本服務條款相關規定,本公司將依法向您行使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專有技術等),並應賠償本公司因向機關或單位答辯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對於請求所為之評估分析所支出之費用、因和解所支付之費用、或依據法院判決或商務仲裁判斷所給付之款項等),另如本公司須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或向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時,本公司得依其自由判斷決定委任之律師,且就因此所支出之律師費用得向您請求,您不得拒絶。

 【第二十五條 各條款獨立】

服務條款的各項規定之間具有獨立的效力,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關於本合約及服務內容所需的修改變動由時尚家居決定後 ,透過本站公告事項來告知詳細內容。